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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富商》第六章 铁证如山(2/2)

周勇:被告,请你回答“知道”还是“不知道”!

曹九同:好,我知道!

周勇:(厉声)你就是因为知道这个证人的证词对你十分重要,所以你就收买杀手杀害了他,是吗?

房咏杰:反对,反对控方以未经证实的罪名,强加到我的当事人头上!

法官:反对有效,请控方注意自己的用词。

周勇:(对法官微微致意)是,我会纠正。那我换一个说法,被告,你认为在高飞绝即将出庭为你作证的情况下,突然被杀,这件事是不是太过蹊跷?

曹九同:确实蹊跷,因为如果站在我的角度,他活着比死了,对我更有价值。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杀他?

周勇:(疑惑)你这是什么意思?

曹九同:因为,我这次聘请的律师“房咏杰”先生,以“逆转天才”著称,最擅长拆穿伪造的证词,甚至多次证明了控方证人才是真正的凶手,或者是帮凶。这个高飞绝如此坚决地伪造证词,又很可能是真正最后见到何玉露的人,只要他敢站上法庭,我相信房律师一定可以套出他如此颠倒黑白的背后原因,那么就可以让此案更加接近真相。但是高飞绝偏偏在这个时候死了,死无对证,他的证词真假反而不好验证,甚至更会让人怀疑我是做贼心虚、是我杀人灭口。以我的智慧,如果这件事在我掌控之中,我为什么要制造出如此对我不利的形势。您说是吗?检察官?

听到曹九同这么说,旁听席上怒骂声和议论声几乎同时响起。

怒骂者无非是在谴责曹九同“以狡辩来推卸责任,是个伪君子”。而议论者则开始觉得,高飞绝之死或许不是表面那么简单,也许真的另有原因。

面对嘈杂场面,法官不得不再次强调了秩序,而周勇一时无语,只能结束了提问。

当法官问“房咏杰”是否对被告还有问题时,房大律师起身笑言:“感谢控方替我询问了最关键的问题,而被告的回答也正是我最关心之处,他回答得十分清楚,让我很满意,所以我没有问题了!”

房咏杰坐下时,对周勇貌似礼貌的一笑,但在那位老同学眼中,无疑是挑衅。

周勇本来想提出高飞绝被杀人灭口一事,来加重曹九同的嫌疑,没想到房咏杰还未出马,反而被这富商一番狡辩,好像杀人者就是陷害他的人,这个回合可以说是输得彻底。

随后,审判长宣布:“现在由控、辩双方举证。首先请公诉方向法庭出示证据。”

按照中国法律程序,控方举出的每一个证据,都需要询问被告与辩护律师有无异议。结果,在第一份尸检报告上就先卡了壳。

因为从何玉露身上伤口来看,杀害她的人手法娴熟,是使用匕首类军刀直接在何玉露要害部位接连捅下,明显是职业杀手所为。

房咏杰立即提出,当事人曹九同为商业精英,擅长领域是IT网络,纵然平时有在家健身的习惯,也不可能有如此娴熟的刀法。

没想到,周勇的功课明显比房咏杰做得多,他查出早年间,曹九同服役期间,曾效力国家一支特种部队。虽然因为涉嫌国家机密,该部队具体训练内容和执行任务范围并不可知,但任何特种兵拼杀格斗都是基本训练科目,所以曹九同擅长用刀的可能性很大。

更重要的是,周勇随后提交了从曹九同专车内搜出的军用匕首,而且经曹九同辨认,确实是自己退伍时私自收藏的纪念品。

曹九同唯一的异议是,此刀他虽然保存,却因为毕竟属于凶器,所以特意未加保养,刀刃本来早已生锈,而且已经有三年未取出,不知怎么就到了自己专车里,而且明显经过精心打磨。

但这种辩解只能引得嘘声一片,这完全属于自说自话,究竟这刀有没有生锈、藏在箱底还是带在车里,毕竟只有曹九同自己清楚。大众更相信,这是他苍白无力的狡辩。

对此,房咏杰也只能提出,别说依然无法证明曹九同确实擅长刀法,而且更需要考虑到当事人退役从商已经至少十年,手法又怎么可能如同职业杀手一般熟练?

这样的辩护虽然有一定道理,但是在正常人看来也属狡辩,法官与陪审员自然取信程度不高。

随后,周勇又取出了高飞绝在公安机关留下的证言,不过毕竟证人已经遇害,这证言当然同样存在着疑点。

对于房咏杰的质疑,周勇当然心中早有准备,所以他早就不把这证言当作击败对手的关键武器,而是开始以刘馨雨提供的手机照片、慈善协会外的监控视频,来证明曹九同确实在何玉露遇害前,接过这位会计下班。

只不过,不知因为什么原因,除了那张手机照片清楚拍摄到曹九同的面容外,其他视频之类只能依稀可见当事人模样,偏偏无法得窥全貌。自然,焦点也就集中在那照片之上。

周勇本来对此照片信心十足,他已经找技术人员鉴定过,这张照片没有任何PS痕迹,而且曹九同与何玉露容貌清晰、不容置疑,经过放大,连细节都一目了然。

而照片中显现的场景,很明显是何玉露在意外情况下,看到老板来接自己下班,颇有受宠若惊之感。由照片可见,当时高飞绝下车为何玉露打开车门,惊喜的何玉露还没进车,曹九同已经主动伸手,与这位青春美丽的会计握手。

不知为什么,看到这张照片,郭岚月突然说了句:“今天曹九同能过这一关了!”

孟剑云:(不解)为什么这样说,这张照片不是更加铁证如山吗?

白古天:难道岚月你怀疑,刘馨雨对这张照片动了手脚,看出了伪造处?

郭岚月:我没看出什么伪造的地方,但照片里的曹九同不对劲,刘馨雨当时向我展示时,我就察觉到不妥,并且告诉了房律师。不管当时曹九同是不是故意一反常态,房律师一定会咬住这点不放。

其他两人正在纳闷,果然听到房咏杰要求,出示他所提供的另外几张同样被放大的照片。

只见所有照片都有两个共同点,第一点是全部与曹九同有关,第二点就是曹九同都是主动伸手,与其他人握手。

一部分人还没看出这有什么问题,周勇却心中暗道“不妙”。

这时,就听房咏杰说:“各位请看,我的当事人习惯于跟人握手时,主动伸出右手,而这张照片中,他伸出的却是左手。人的这种习惯是很难改变的,照片中的乘车者虽然酷似被告,我依然有理由相信,他并非我的当事人!”

周勇:反对,或许是被告当时故意改变握手习惯,留下疑点,以作掩饰。

房咏杰:那这里就产生了很大疑点,如果当时被告有意掩饰自己的身份,为什么不在脸上戴墨镜、口罩之类的进行遮掩,反而只是在握手习惯上进行如此毫无意义的细微改变?我倒是觉得,这很像是一个伪装成被告的演员,却没有注意到……不,应该说,我更倾向于他是无意识间忘记了,我当事人平时的用手习惯,而弄巧成拙。

周勇:反对,在尸检报告中,明明显示,凶手是用右手杀人,这与被告平时用手习惯相同。如果是有人伪装被告,为什么握手时没有注意到被告习惯,杀人时反而注意到了?这不合逻辑。

房咏杰:我们现在还无法确定,照片上的乘车者与凶手是否为同一人。另外,握手时的伸手动作是下意识动作,一般很难伪装。而杀人是精心准备,如果有心陷害,就算凶手是惯用左手,也会在右手用刀上下功夫。但从凶手娴熟的刀法上看,他的右手不是临时练习的,或许他左右手在用刀时,都非常厉害。如果凶手与冒充我当事人者是同一个人,那么他只不过在日常生活中惯用左手而已。我认为,真正的凶手不是我身为IT精英的当事人,而是擅长易容、左右手都经过杀人训练、但平常习惯用左手的一名职业杀手!也就是说,这张控方所谓的决定性照片,恰恰证明了我当事人的无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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